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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惠润一年定开混合发起式(MOM)A,招商惠润一年定开混合发起式(MOM)C: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 发布日期:2024-08-22 20:33 点击次数:199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 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关于准予招商惠润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5 号)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划分资产单元并选择投资顾问出 具投资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投 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投资顾问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会影响本基金收益,管理人虽然 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工作,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得当。各 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各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等将影响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将所管理资产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投 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 但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业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固定收益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 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 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 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 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对应日 的前一日(含)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非开放期 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投资者将面临《基金 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 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 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 释义 投资基金 问由基金管理人选聘、增补、更换、解聘或撤销 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份额的行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作方式 次日(含)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合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 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 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 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 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 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 年 9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1 年 11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2 月起 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3 年 7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李俐女士,北京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1994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曾任总行统计信息 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副总经 理兼操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 理,兼任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24 年 6 月起兼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招商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董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董事、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 司董事。 缪新琼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青岛即墨市蓝鳌 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招 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在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199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历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思宁女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上海新联 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 年 3 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 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于加拿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12 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 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曾任 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信智恒数据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参加工作,曾任招 商证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董事会秘 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智华先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加入招商银行参加工作,曾任深 圳宝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长、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分行中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兼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 总裁兼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广州分行行长助理、总行 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2024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通智 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监事。 马龙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 究员、基金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员工监事。 詹晓波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岗、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总监。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监。 何剑萍女士,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6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基金核算部总监、员工监 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徐勇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 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董方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赛格东方实业发展公司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行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平台部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和成都 分公司总经理。 孙明霞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2016 年 6 月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章鸽武女士 ,硕士。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于机构理财部、产品 研发部;2008 年起在投资部门先后担任社保基金专员、研究员、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 现任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至今)、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 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至今)、招商和惠养 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至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徐勇、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于立勇、 马龙。 徐勇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兼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 马龙先生,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对本基金进行整体的风险控制,确保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顾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投资顾问持续进行监督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访;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况;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若管理人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投资顾问进行管理,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的最低期限;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 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 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览,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4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8 岁,99%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04 只。自 2003 年以 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 的 97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 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5 相关服务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6 基金投资顾问 本基金共聘请 3 名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21)38601777 (2)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宗倞 联系电话:0755-83172666 (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基金经理及研究人员应对投资顾问进行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期限应与本基金定期开放的 时间匹配,给予投资顾问一定考核久期,以便其践行投资理念。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要求制定清晰的投资顾问考核基准,并根据各资产单元的投资业绩与考核基准的偏 离程度确定投资顾问的考核结果。 基金经理及研究人员对投资顾问名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定期评估每季度应进行 一次,不定期评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投资顾问评估的目的是有效选择公司治理较规范、投 资管理能力和合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投资顾问。 在考核期内,如投资顾问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则本基金有权在下一考核期内采取解聘 行为。另外,当投资顾问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本基金也有权采取解聘行为。重大变化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投资顾问的经营环境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投资顾问因违法违规受到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调查、处罚等; (3)投资顾问违法违规,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投资顾问出现负面舆情的,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投资顾问特定资产单元管理发生重大问题,可能引发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内,如发生需要更换投资顾问情况的,须向证监会提交投资顾问的变 更注册申请。 投资顾问的变更注册程序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0】3615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到 2021 年 8 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 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 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销售机构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直销及销售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相关服务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 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 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进行计算; 顺序赎回;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 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 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1)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时间达到或超过一个封闭期,则不收取赎回费。 (2)若基金份额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并赎回,则按下表所示规则收取赎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30 天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人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销售费用。 前提下,如增加新的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 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1,2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 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1,200 元 净申购金额=101,200/(1+1.20%)=100,000.00 元 申购费用=101,200-100,000=1,2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2000=83,333.33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1,200 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 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可得到 83,333.3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 始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1,2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1,200/1.2000=84,333.33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1,2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可得到 84,333.33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 30 天,不收 取赎回费用,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0,680.00-0=10,68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80.00 元。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顾问或者无法科学有效划 分资产单元; (11)任一资产单元中资产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2)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 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 (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任一资产单元中资产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 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全部确认的赎回申请正常支付赎回款项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总 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进行延期 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参照前述第(1)、(2)项规定处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可以相应延长并提前公 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9 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分析优选差异化投资风格的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 元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 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投资顾问的投资理念和管理能力,挑选出 投资风格契合、管理能力突出的投资顾问,有效分散基金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市场风格变化 风险以及投资策略失效风险等,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 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 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 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 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研发的国内版投资时钟、红绿灯资产 配置模型等,实现对不同资产类别的战略与战术配置,并将主观积极判断和量化反思检验有 机结合。 本基金从大类资产配置角度将资产单元按照权益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分配。为适 应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同时有效的分散组合的整体风险,本基金根据投资风格、组合收益率、 组合波动率等因子综合测算,将权益资产划分为风格相关性较小的子单元并选聘不同的投资 顾问分别进行管理。 本基金成立初期的资产单元划分会根据对投资顾问的打分情况以及定性评估情况,给予 排序更高的投资顾问更多分仓权重。 后续动态监督和评估过程中,在考核期内,当投资顾问的业绩表现相对考核基准月度累 积负偏离度超过一定比例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适当调整其分仓比例;当资产单元的投资策略 或投资风格明显的偏离基金合同要求或市场风格发生剧烈变化以致于投资顾问无法满足本 基金投资需求时,基金经理应及时与投资顾问进行沟通,在基金层面进行配置调整或调整投 资顾问。 本基金将按照投资顾问所属投资类别进行分类,并对投资顾问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投资 顾问基本概况、治理结构、投资风格、管理资产规模和业绩表现以及合规风控能力等指标, 进行深入的定量及定性分析。 具体的定量及定性指标设置如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经理及研究人员将根据上述指标进行综合打分,优选出与本基金投资思路相匹配的 投资顾问。 (l)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 为框架,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 权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衍生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资策 略。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3)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规约束,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 和锁定收益。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 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的投资限制如下: 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适用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折算)×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 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恒生指数是由 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采用流通 市值加权法计算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而中债综合指 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基于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变更名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利益; 的利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来源于《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24,913,158.80 69.37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合计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638,928.00 1.79 C 制造业 14,232,770.31 39.7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98,090.00 1.6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7,740,579.49 21.63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79,692.00 1.90 K 房地产业 352,152.00 0.9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6,400.00 1.2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4,547.00 0.63 S 综合 - - 合计 24,913,158.80 69.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规约束,利用数量 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 收益。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规约束,利用数量 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 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国神华(证券代码 60108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职责、 环境污染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惠润一年定开混合发起式(MOM)A: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 -30.72% 1.03% -13.75% 0.62% -16.97% 0.41% 招商惠润一年定开混合发起式(MOM)C: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 -31.91% 1.03% -13.75% 0.62% -18.16% 0.4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1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每一个资产单元应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2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 价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 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时按成本估 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即期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及各资产单元的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和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为避免歧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为非公 开披露事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仅向对应的投 资顾问披露。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相应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和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和各资产单 元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由管理人与投资顾问自主约定,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投资顾问收取的投资顾问费,应当从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可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服务;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 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调整基 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6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MOM 产品指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 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期间,投资顾问调整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同 时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认购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设立专门章节充分揭示各资产单元的规模及占比、基金管 理人与投资顾问之间及不同投资顾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投资顾问当年获得的投资顾问费用及占基金年均资产净值的比例情况。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基金管理人选聘、更换、解聘投资顾问的; (23)投资顾问发生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 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 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 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 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 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8 侧袋机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 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20%认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计提。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 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 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 见。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9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 险的主要因素有: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 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 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 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对应 日的前一日(含)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同时,在开放期,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需求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回报率,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正。 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出具投资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 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投资顾问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会影响本基金收益,管理人虽 然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工作,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得当。 各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各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等将影响基金业绩表现。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 息,但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业绩。 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 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 风险等。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 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 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对 应日的前一日(含)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非开 放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投资者将面临《基金 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故本 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 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 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 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 卖出;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产;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合同》规定的费用;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行为; 服务的外部机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的业务规则; 资安排自行调整资产单元的个数和各资产单元的管理规模; 及根据投资安排调整资产单元数量和各资产单元资产规模;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对本基金进行整体的风险控制,确保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顾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投资顾问持续进行监督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访;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况;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若管理人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投资顾问进行管理,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的最低期限;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最低期限;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任而免除;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有的基金份额; 表决权; 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 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事项。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 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授权他人表决。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 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 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示性公告;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1)现场开会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果。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 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及各资产单元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及各资产单元相关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 本基金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由管理人与投资顾问自主约定,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 投资顾问收取的投资顾问费,应当从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可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分析优选差异化投资风格的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 元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 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同时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 10%; 证券规模的 10%;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 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除上述第 2)、9)、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适用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意见书;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640, 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 10%; 证券规模的 10%;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 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除上述第 2)、9)、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 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 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 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 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及各资产 单元资产净值计算、基金及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含各资产单元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及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基金及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户)。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 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发起资金认购方认购金额及承诺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及各资产单元的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银行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 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本基金各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及各资产单元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和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和各资产单 元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为避免歧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为非公 开披露事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仅向对应的投 资顾问披露。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 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时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种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 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8)外汇汇率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 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即期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2、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 期报告编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 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 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 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 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 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 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改、 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 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号) 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 年第一号) §26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 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三)《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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